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稳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序开放。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种渠道投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今年9月,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曾发布公告称,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并在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通知》表示,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