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即指围绕核心企业,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意见》首次提出,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须坚持四个原则,包括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此外,《意见》还对供应链金融总体风险管控提出五方面要求。包括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以及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其中,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意见》明确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
虽然供应链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但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发布表明了监管层对于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的支持态度,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探索和创新。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供应链金融通过沿产业链上下游提供金融服务是很好的银行展业方式,其针对核心企业拓展上下游客户,把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贷款转化为对项目真实性的评价,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带来更多可能性,期待未来在制度上能够继续完善。(向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