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了停车计时收费有关政策。白天停车满15分钟(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简单来说,只要不足一个停车计时单位,后面零头部分就直接“舍去”。
此次专项检查将对是否存在不满一个计时单位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牌是否规范,占道停车场夜间时段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修改;是否存在高于明码标价牌标示价格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等进行重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通知》指出,停车经营企业经警告责令改正后,再次发现价格违法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将违法情况记入企业信用系统,同时通报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