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2016年1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354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月27日—2月2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同时,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2015年2月份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426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6年1月27日—2月2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2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